周平,男,1964年7月出生,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江苏申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宝应县政协委员。自1995年开始从事律师执业,至今已达20年。二十年中,周平律师一直不断地加强自身修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律师管理的法律、规章和全国律协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努力学习和运用法学和各相关学科的知识,不断总结办案经验,提高办案艺术,为社会提供着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周平律师担任过五十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及单项法律顾问,成功地办理了多起江苏省、上海市、安徽省内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在民商事案件代理方面也是精品频出,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自执业以来,周平律师及其所领导下的江苏申明律师所的所有律师,办理诉讼案件有胜诉的,也有败诉的,胜诉时自然得到当事人的感谢,有的甚至还要送锦旗;而难能可贵的是,败诉时当事人也能够称赞律师的负责态度和办案水平,从未发生过一起当事人投诉。周平律师以他的实际行动,逐渐赢得了当地政法系统所有有良知的人士的认可,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为他本人及江苏申明律师所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周平律师的主要事迹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确立正确的执业理念,展现良好的律师形象
周平律师认为,当今律师所处的时代,正值我国由几千年的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换的时代,一方面由于法律服务全面推向市场,律师要用法律服务换取相应的报酬以谋生,另一方面,律师每办理一起案件,都与国家的法治化进程相关联。处在这样的时代,律师必须首先确立一个正确的执业理念。多年来,周平律师一直倡导和坚持,以“促进国家法治建设”为宗旨,不以赚钱为第一目标,律师应是哲人,应有更高的追求,要点拨当事人,而不是利用法盲挣钱。正是确立着这样的执业理念,周平律师对当事人提出的需求,能通过咨询、代书解决的,决不窜掇当事人委托代理;能通过调解解决的,绝不鼓动当事人诉讼。
二、不断推动党建工作,培养律师奉献意识
周平律师作为所党支部书记,他注重搞好律师所的党建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搞好律师所的党建工作。江苏申明律师所党支部成立至今连续多年被宝应县党委评为优秀基层党组织。周平律师个人也被多次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6月,周平律师被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党委、中共江苏省律协党委评为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
在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的大形势面前,周平律师始终牢记作为一名法律人的社会责任,以自己的言传身教传送党和政府的温暖。近4年来,周平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8件,均做到了真心诚意的接受指派、一丝不苟的全面阅卷、尽职尽责的展开调查、谨慎细微的参与诉讼,给当事人及其亲属留下了极为良好的印象。
三、以健全制度为保障,科学管理促规范,使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取得显著成效,创造了事务所“零投诉”的优良服务纪录
周平律师身为江苏申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分重视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江苏申明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汇编》等各项规章制度而且身体力行。在他的要求下,事务所实行了“统一规范出庭着装、统一规范接待行为和服务用语、统一规范办案服务流程、统一规范法律文书格式”的“四统一”规范服务模式,使事务所树立了良好的规范服务形象。
周平律师在办好自己承办的法律事务的同时,组织全所律师为申明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建设和诚信服务而努力奋斗。一是狠抓制度落实,用规章制度指导办案,组织全所律师对疑难案件集中讨论,确保办案质量。二是抓律师的诚信服务,教育全所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特别是法律援助案件,一定要认真负责,为弱势群体热情服务,把党和政府的关心、照顾传递给受助者。三是抓律师政治,业务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以对社会负责,对国家的法制建设负责的态度从事律师工作。四是抓律师所团队精神建设,用全所律师的共同智慧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改变以往“单打独斗”的松散现象。
由于方向明确、措施得利,江苏申明律师事务所创造了自建所以来零投诉的优良服务记录。
四、以服务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勤勉尽责为委托人提供优质、诚信、高效的法律服务
工作中,周平律师始终坚持把以服务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自觉用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他承办的所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不仅没有丝毫违纪问题,也没有一位当事人投诉,而且当事人都非常满意。执业20年以来,周平律师累计接待咨询万余人次,担任扬州市重要机关、事业单位、知名企业法律顾问数十家,办理案件千余件,其中包括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领域内的重大疑难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或维护经济利益数千万元。
近年来,周平律师承办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以沙志海贩毒案为例,本案被告人沙志海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安徽省旌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逮捕,一审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沙志海参与共同贩卖毒品(冰毒)10800克,系主犯,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沙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沙志海不服上诉至安徽省高院,但安徽省高院维持原判。2014年5月23日,周平律师接受沙某父亲的委托担任沙某死刑复核程序的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周平律师夜以继日的进行刑事阅卷,并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约见合议庭大法官申请书》,后于2014年6月10日当面约见最高人民法院合议庭大法官,提出了自己的辩护意见。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周平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判决,改判沙志海为死缓。本案已被《以案释法》丛书选为典型案例,同时被选录其中的还有《徐某、陈某滥用职权案》、《沪公司与宝公司商品房委托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案》、《饲养动物损害纠纷案》、《史某某行政处罚复议听证案》等。
有思,所以明;必行,所以远。周平律师在二十余年的执业历程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在未来的征程中,他将继续身怀一颗公正无私的心;一种勇于奉献的精神;一份矢志不渝的热情;继续践行一名律师的誓言,戒骄戒躁、踏实前行,为扬州市的法治和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